霸王条约1、“乙方(装修公司)未根据工程施工规范装修导致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点评:装修公司假如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论其是不是违反工程施工规范。除此之外,装修公司不只有治理责任,还应当对其导致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霸王条约2、“工程竣工后,甲方(买家)未经验收擅自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点评:该条约武断地将买家未经验收即擅自用这一表现默觉得验收合格,却未考虑具体情形中双方的过错。
霸王条约3、“甲方不能随便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越合同预算总价的20%时,需征得乙方书面赞同,不然需加付乙方50%的设计成本,以补偿乙方损失。”
点评:该条约规定的出发点在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但在对于装修企业的补偿损失费的规定上,却显然不公平。
霸王条约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或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察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赞同,并在3天内结算并付清尾款。”
点评:该条约是对工程结算提出异议期及付款时间、额度的规定,异议期限定为3天,在某些情形下对于买家而言不合理。当买家由于不可抗力很难在短短3天的指按期内发表建议,则对于工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没办法申诉。
霸王条约5、“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流程和消防条例,致使发生安全或失火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点评:条约看上去合理合法,实则违反了侵权法的基本法理。本条约规定装修公司仅仅在违反有关流程和消防条例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显然缩小了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霸王条约6、“保修期间是甲方购买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导致水平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成本,材料由甲方负责。”
点评:在存在施工水平问题的情形下,无论是由买家购买材料还是由装修公司购买材料,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保修义务。